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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乌旗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扰乱正常教学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蒙汉文)
东乌旗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扰乱
正常教学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全旗广大居民群众:
推广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民族语言授课学校使用统编《语文》教材,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国家教材使用管理的重大改革举措,是不断提升民族学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水平、促进民族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安排。大力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和教材建设有利于让民族地区各民族群众享受更加公平、更加有质量的教育,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为有序推进此项工作的实施,我局将对威胁学生家长送学报到,校门口拍照、摄像滋扰学生、家长,威胁恐吓教职工,利用网络社交软件发布、传播网络谣言,辱骂侮辱、威胁恐吓学生家长等严重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望广大居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我局将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
0479-3223515(旗公安局情指中心)
0479-3220124(旗公安局刑警大队)
0479-3221216(乌里雅斯太镇派出所)
东乌旗公安局
2020年9月4日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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